• 快速登陆  |  注册成会员       工作人员查询:
     
  • 首页〉 > 时事要闻 > 内容
  • 国税局:新修订个税法分三阶段实施 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改

    2018-09-12 10:14:56 | 来源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9月11日电 (记者吴秋余)为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聚焦政策宣传、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三大核心任务,切实加强对下指导和绩效考评,坚决贯彻落实好过渡期政策,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据悉,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政策准备阶段;第二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政策执行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以下简称“新税制”)实施准备阶段;第三阶段,2019年1月1日起为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其中,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工资、薪金所得将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也将适用新的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税务系统内部和面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培训、辅导,使广大税务干部深入领会过渡期政策核心要义,熟练掌握政策规定,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理解好、运用好、执行好过渡期政策。同时,各地要合理调配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资源,畅通涉税咨询渠道,落实好首问责任制,快速回应纳税人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提高纳税服务投诉办理效率,对纳税服务投诉即时办理、限时办结。

    版权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品牌315”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品牌315网,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品牌315网", http://www.pp315.com.cn。违反者本网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的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单位  |   服务项目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信息中心备案:京ICP备17062871号
    编辑中心: 品牌315网编采中心  技术支持:橙天设计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