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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一行长涉诈骗600余万 曝光地下钱庄产业链

    2015-09-01 11:25:05 | 来源 品牌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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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今年4—12月底,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国际外汇管理局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南都记者获悉,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已破获重大地下钱庄、洗钱案件30余起,其中在深圳、佛山侦破的两起案件涉案金额均达数百亿元。

      广东今年破案17起

      深圳佛山两案案值数百亿

      南都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今年4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已破获重大地下钱庄、洗钱案件30余起。其中,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今年以来全省共破获地下钱庄案件17起,同比增加3倍多,抓获嫌疑人91人,涉案金额超700亿元,查扣、冻结涉案资金超2亿元,为去年同期3.8倍。这17起案件中,16起是在4月1日专项行动开展后破获的,分别为深圳7起、东莞6起、江门1起、珠海1起、佛山1起。

      省公安厅经侦局分别在6月、8月组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江门等重点地区,开展了“银鹰一号”、“银鹰二号”破案行动。今年8月份的 “银鹰二号”破案行动中,佛山、深圳公安局经侦支队分别破获1起涉案金额达200亿元、443亿元的案件。东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也在今年4月破获一宗地下钱庄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非法买入、卖出港币折合人民币逾亿元。

      外贸公司涉操纵股市经地下钱庄转移数亿非法所得

      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表示,地下钱庄已成为许多上游犯罪活动洗钱和转移资金的通道和工具,除了不法分子贪污贿赂的赃款,还包括一些恶性犯罪的资金,如贩毒资金、暴恐活动资金等。此外,大量资金游走于国家正常监管之外,还会影响国际收支统计的准确性,扰乱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据了解,由于地下钱庄的交易资金量大且隐蔽,不排除一些股市资金通过该渠道流出我国,从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如今年7月中旬,上海市公安机关在查处某外资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股市犯罪案件中,就发现由邱某控制的地下钱庄,为该外资公司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达数亿元人民币。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处长欧阳雄亦向南都记者透露,这些通过非正规渠道出境、入境的“热钱”,在国内经济好的时候大量流入,进入一些重点领域或行业,并推高相关产品价格。反过来,在经济不好的时候,这些“热钱”将帮助非法资金外逃。

      欧阳雄表示,针对此次专项行动反映出来的一些银行监管漏洞,包括银行对交易主体不调查、对交易真实性不审核、对一些企业个人的外汇收支背离真实情况不报告等问题,甚至有银行员工利用单位资源参与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外汇管理部门未来将加大检查力度。

      两宗待破案件涉“红通”人员

      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向南都记者介绍说,目前全省各地还在加紧侦破的案件有5宗,其中2宗涉及中纪委发布的100名“红通”人员的转移赃款活动。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方面透露,该局将把与反腐败有关的线索作为优先侦破的重点,全力组织开展“银鹰二号”破案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欧阳雄受访时提醒公众,个人转移资金出境的一般性需求,如旅游、留学等,都是可以走正规渠道完成的。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不仅风险高,也属违法行为。

      案例1

      行长走地下钱庄帮港商转移数千万元出境

      600多万未到账牵出大案,巨额资金短时间内呈“金字塔”式分流

      今年6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组织宝安区公安分局,对“306”地下钱庄专案进行部署。6月2日5时30分,各单位集结开展抓捕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刑拘24人,捣毁窝点6个,现场查获涉案银行卡300余张,涉案金额约120亿元人民币。令人吃惊的是,这起案件线索来自深圳宝安区一名银行行长被诉职务侵占案。

      行长称有外汇指标

      收港商200万好处费

      现年83岁的陈达是一名香港籍商人,在大陆经商多年。2012年初,考虑到自己年纪大了,陈达欲变卖大陆产业回香港养老,但由于大陆外汇管制,陈达担心变卖后的钱短期内无法全部转回香港账户。

      一次饭局上,陈达遇到多年好友沈某生,把心事告诉对方。陈达说,1995年他就认识沈某生,当时沈还是银行小职员,自己的资金往来都找他办理。

      沈某生彼时已晋升一国有银行深圳某支行行长,他告诉陈达自己可以通过调配手中的外汇管控指标,协助对方将此事办妥,条件是收取200万元好处费。

      陈达随即答应,然后通过银行转账,分两次将累计200万元人民币转到沈某生的银行个人账户。约半年后,陈达将自己位于宝安区西乡的工业厂房出售,转让款所得为6337万余元人民币。接着,他满怀期望找到沈某生。

      警方事后查证,陈达于2012年8月7日、8月13日、8月16日,分三次将这笔钱汇入沈海生指定的户名为李红菊的账户。

      但陈达没想到的是,最终仅前两笔款项顺利汇入自己香港账户,最后一笔只收到一部分,缺口是800万元人民币。经陈达再三追问,沈某生才承认自己根本没有所谓的外汇管控指标,之前不过是瞎编,帮他转账的李红菊也找不到了。

      不过,沈某生承诺3个月内将这笔钱如数还上,并立下借条。然而,陈达最后只等来175万元。2012年11月23日,沈某生辞职逃匿。2013 年7月,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陈达控诉沈某生职务侵占一案,审查发现沈某生涉嫌诈骗罪,遂将案件移交宝安区公安分局处理。宝安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一条涉及地下钱庄的隐秘线索浮出水面。

      步行街摆摊换外币 银行职员送来大单

      没有外汇管控指标的沈某生,究竟是如何帮陈达把千万资金转移出境的呢?

      原来,沈某生走的就是地下钱庄。宝安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曹启南告诉南都记者,警方通过调查涉案账户,发现沈某生指定的李红菊账户收到款后,短时间内即向5个可疑账户转移资金,这5个可疑账号随后又各自向100多个账号转移资金。

      曹启南介绍,警方按照资金流向脉络,梳理出陈达资金流向所涉及的嫌疑人组织架构,基本是几个金字塔式账户结构,并且存在账户相互往来的情况。

      现年36岁的汕头籍男子叶某城,就是李红菊资金分发账户中的5大成员之一,他进一步转移资金的银行卡卡主包括自己的妻子、姐姐、姐夫、老乡等人。

      已被刑拘的叶某城告诉南都记者,他2006年开始随姐姐从事地下钱庄活动,方法是在深圳寻找急于将外币兑成人民币的人,联系下家接收,从中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手续费。参与沈某生转移陈达的上千万资金出境,是他做的生意中比较大的一笔。

      叶某城姐姐叶某莲向南都记者回忆了此次交易经过。她介绍,当时自己像往常一样,在西乡步行街上摆摊兑换外币,一名之前联系过业务的银行职员找到她,问是否可以帮忙转2200万元人民币去香港。叶某莲说,地下钱庄行内一般不问资金来源,但这次考虑到资金很大,手续费可以抽不少,她忍不住多嘴问了一下,对方告诉他上家姓沈。

      叶氏姐弟经过商量,决定揽下这笔生意。通过微信联系上经常有往来的一家香港地下钱庄后,叶某城作为“人质”被扣押到沈某所在的银行,同时叶某莲也扣下香港方面的一名“马仔”,以确保陈达在港的银行账户能够及时兑出这笔钱。为逃避打击,叶某城将这笔钱通过掌握的近20张银行卡,打给香港地下钱庄境内联系人账户。

      香港那边迅速完成了港币的兑出。叶某莲回忆,完成这笔交易差不多只用了两小时,利用给上家和下家两边报价的价差,叶氏姐弟挣到5万元。

      案发后有客户银行卡被冻结逃过“股灾”

      宝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案件分队长刘明告诉南都记者,包括此案在内,很多地下钱庄的犯罪嫌疑人都呈现出家族性、老乡圈的特点,嫌疑人大多以广东潮汕籍为主,以亲属带亲属、老乡带老乡的关系,慢慢形成一个庞大的从事地下钱庄的网络。

      据南都记者了解,辽宁丹东日前破获的一起涉案金额超400亿元的地下钱庄案,也表现出家族式特点。办案民警介绍,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用丈夫、儿子、姐姐、姐夫、侄女、外甥女等众多亲属的身份,在各银行办了200余张卡。

      深圳“306”专案刑拘多名犯罪嫌疑人后,不少大量被冻结账户的客户向警方反映了情况。一些客户称,他们到银行办理业务时,曾被个别银行员工主动介绍到地下钱庄办理金融业务,称地下钱庄收费低、效率高,并且很“诚信”。

      刘明也介绍,“诚信”的确是地下钱庄的突出特点之一,这也变相让公众放松了对违法行为的认识。深圳西乡一家电子公司的职员告诉南都记者,其所在公司经常收到一些港币支票,经人介绍,他在西乡步行街认识了一名从事地下钱庄介绍服务的唐某,此后每次都通过他进行港币支票提现。尽管明知此举违法,但唐某提供的汇率比银行略高,到账也快。

      还有一名被冻结账户的地下钱庄客户称,上月股市下跌前他原本计划拿出200万元入市,结果银行卡被冻结,逃过“股灾”,表示要感谢警方。

      刘明表示,还有一些低层次的从事地下钱庄的嫌疑人,常年在银行周边和其他闹市区活动,专门替地下钱庄拉客,一旦发现客户需要办理外汇、承兑业务时,就主动上前推销。南都记者在西乡步行街等处暗访证实,确有不少端坐在街边塑料椅上的男女主动搭讪,询问记者是否需要兑换外币,称既可以把钱转进来也可以转出去。

      “306”专案中被刑拘的嫌疑人郑某生告诉南都记者,他们在与境外地下钱庄勾结时,实行境内资金和境外资金各自循环的方式,如约差额则通过拆迁或虚假贸易平账。有时他们会选择使用“水客”携带人民币或外币出入境的方式来弥补差额。

      案例2

      私刻上市公司公章

      虚假交易套取资金

      放高利贷

      8月22日,南都记者从佛山市公安局获悉,8月4日下午至5日凌晨,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一宗涉嫌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采取收网行动,共捣毁两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审查后刑拘8人,查扣作案电脑11台,假公章、合同章300多枚,以及大批财务账册单据等资料,涉及金额初步查证超过200亿元人民币。

      巨额资金过渡暴露违法行为

      今年5月,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反洗钱科移交的线索,称浚成贸易有限公司、万晖贸易有限公司等4间公司的账户,短短1年多内资金交易量达到200多亿元,且资金有明显的过渡性质,有利用进出口贸易公司及境外公司作为媒介设立“地下钱庄”,从事高利放贷及私自兑换外汇非法经营的重大嫌疑。

      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专案组初查发现,涉案公司以贸易做幌子,除了非法兑换外币,还从事借贷拆借、高利转贷等非法金融活动。7月,专案组又通过国税部门对浚成、万晖公司等进行税务年度评估,发现其存在变造增值税发票结合假合同用于骗取银行承兑汇票,涉及金额巨大。

      8月4日,专案组以骗取票据承兑犯罪为突破口,对位于高明的万晖公司(也是浚成公司所在地)和位于禅城的正端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搜查,查获大量承兑汇票复印件、会计凭证、700多枚假公章及合同专用章。5日,8人以涉嫌骗取票据承兑罪被刑拘。

      私刻上市公司公章骗取授信

      佛山警方调查发现,2012年开始,犯罪嫌疑人罗某纠合陈某娟等涉案人员,先后在佛山市高明、禅城、顺德、南海四区,以及深圳、中山、东莞、江门等地,虚设近40家贸易公司,虚构自己控制的公司之间的贸易合同,变造公司之间开出的发票,甚至私刻包括“中石化”等多家上市公司在内的上百家公司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用于伪造虚假贸易合同。

      办案人员介绍,涉案人员一方面以此方式做大自己公司的银行流水,骗取银行更高的授信额度;另一方面利用上述虚假材料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后,背书给其他企业,套取大量资金用作持续向银行申领承兑汇票的押金及作民间高利借贷使用,从中获取差额作为利润。

      佛山警方从扣押的承兑汇票复印件中统计,该伙人员以罗某操纵的上述公司名义,向银行申领的承兑汇票票面金额超5亿元。其中,已查实2013年3月29日该伙人员用上述虚假材料骗取高明顺银村镇银行的承兑汇票3张,票面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综合型钱庄系佛山本地首例

      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方面告诉南都记者,本案与专门兑换外币的“外汇型地下钱庄”明显不同,除了非法兑换外币,还从事借贷拆迁、高利转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属于“综合型地下钱庄”,系在佛山本地首度发现。涉案人员除了非法经营,还涉嫌私刻公章等多种犯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抓获。罗某之前安排其他涉案人员担任自己所设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股东,自己则在背后通过微信指挥工作。

      8月17日,万晖公司实际法人代表严某锋(已被刑拘)告诉南都记者,他之所以会担任该公司法人代表,是因为自己之前从事房地产开发时,罗某借了 1200万元给他,月息是1%。后来他赌博输了3700万元,遂将这1200万元用于还赌债。就在严某锋准备逃跑之际,罗某非但未追究欠款,反而又借给他 482万元还赌债,条件就是让他做万晖公司法人代表。

      地下钱庄利率灵活手续费低 屡禁不绝

      曹启南告诉南都记者,“306”专案虽对第一批抓获的2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逮捕,但认定的非法经营数额远低于实际数额。尽管专案组第一时间冻结了2000余个账户,但接受调查的账户不足300个,无法真实反映出与嫌疑人对应的非法经营数额。

      与之相对的是,警方发现深圳企业普遍都在香港设有离案公司,通过离案公司收取外销货款,境内工厂、企业需要资金时,再通过地下钱庄将一部分外汇转移进来使用。同时,地下钱庄在利率上比银行更灵活,而且手续费普遍不高(一般在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如果交易额较大还有优惠),造成深圳一些工厂、企业,甚至个人出境消费、留学,都愿意通过地下钱庄买卖外汇。

      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也结合多个案例指出,对地下钱庄的处罚力度弱,导致对犯罪分子缺乏震慑力。法院对嫌疑人非法经营的数额认定,更多地采纳客户指认的数额,导致量刑时轻判,进而导致地下钱庄屡禁不绝。

      三类地下钱庄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告诉南都记者,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并非法律概念。近年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地下钱庄并非中国独有的概念。广义上讲,一切游离于正规汇款体系和正规统计体系及监测之外,具有汇款替代功能,提供转移资金服务或提供价值转移服务的系统或网络,均为替代性汇款体系,也被称为非正规汇款体系,亦称飞钱、haw ala(哈瓦拉)等。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飞钱也属非法行为,要受到刑事、行政或民事制裁。

      一是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相勾结,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此类地下钱庄出现较早,又被称为“对敲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

      二是非法买卖外汇型地下钱庄: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如新疆等地公安机关办理的“8.12”特大地下钱庄案中,犯罪分子在广州、北京等地外汇黑市收购外币,然后再乘飞机携带至乌鲁木齐进行非法买卖外汇活动。

      三是支付结算型地下钱庄:不法分子通过设立“三无”公司,采取网银转账等方式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非法转到对私账户、套取现金等进行非法支付结算。此类犯罪手法隐蔽、快速,迎合了一些人非法转移资金的需要,2007年以来发案数量增长比较快。

      主要资金来源

      犯罪资金

      如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就是通过地下钱庄将巨额赃款转至国外。河南周口中储粮案中,曾任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的乔建军等人也是利用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到国外。

      企业的“账外账”等“灰色资金”

      个人用于出境旅游、留学、购物、大额投资等资金

      部分资金可能是正常的,但为了隐瞒真实去向,不想留下痕迹,一般也会选择地下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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