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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遭遇“被贷款” 谁偷了我的签名

    2017-11-15 13:58:11 |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四川成都的消费者赵先生做梦也没有想到,只是租个房,竟然遭遇了“被贷款”。自己连贷款合同都没有看到过,上面竟然有他的手写体签字。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
     

      租房背上1.6万元贷款
     

      赵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投诉称,8月29日,赵先生在“58同城”上看中房屋中介发布的一则房屋出租信息,便于该房源发布者四川优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优客逸家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约定租房期一年,每月租金620元,管理费100元,按月支付。随后,赵先生交纳了两个月押金1240元及一个月的房屋租金及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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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住不到一个月,因为厕所下水管道持续排出臭味,房屋恶臭难闻,赵先生先向优客逸家的租房管家提出要求整改,迟迟无回应后,便于9月26日提出退房,并于3天后向优客逸家验房人员退回了该房屋。
     

      10月11日,优客逸家发来的租金结算明细让赵先生吃了一惊,1240元的押金被七扣八扣还剩下406.16元。除了违约金、物业及水电气等费用外,还莫名其妙多了一笔165.6元的银行手续费。
     

      “为什么会产生银行手续费?”心有疑问的赵先生通过微信平台询问优客逸家客服人员。此时,赵先生才看到对方发过来的一份海尔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合同,借款人正是自己。
     

      该借款合同显示,赵先生本人向海尔消费金融公司贷款16560元,专用于向优客逸家支付房租,借款期限为23个月,超过房屋实际租期11个月。合同上借款人签字的名字是打印上去的,并非赵先生本人签名。
     

      “我根本就没有贷过款,更没有签过贷款合同。”赵兴平先生告诉记者,而优客逸家则认为有借款合同为证,就是赵先生贷的款,双方因此发生了严重分歧。
     

      两份租房合同孰真孰假
     

      就此事,优客逸家在给《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的书面回复中称“不存在主观违约行为,租客要求退还中途退租违约金,和第三方违约金要求暂不能满足”。
     

      优客逸家还向记者提供了两份电子合同,除了之前赵先生看到的海尔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合同,还有一份长达15页的电子租房合同。赵先生表示,自己从来不知道还有电子租房合同,上面自己的签名也不是他签的。
     

      通过比较赵先生签订的纸质租房合同和优客逸家出示的电子租房合同,记者发现,电子租房合同增加了有关海尔消费金融公司的消费贷款内容。
     

      记者看到,纸质合同对于第三方分期月付的表述为“如果选择”,是可选项,意味着租房人可以选择贷款分期月付,或者自己季付。而电子租房合同里则变成了“已经选择”海尔金融的默认选项,其中的租金付款方式也变成优客逸家“合作金融机构分期月付”。
     

      电子租房合同还改变了纸质合同按月支付房租的约定,把“自动季付”改为了选择“优客月付”,月租金上涨6%。
     

      手机验证码设“圈套”
     

      此事,赵先生回想起当时现场签订纸质租房合同时,优客逸家经纪人张某某指导他,先后接收过两个手机验证码,其中一个验证码提到过了“海尔消费金融”。
     

      赵兴平对记者说,签订合同后,优客逸家经纪人张某某称,公司有要求,租房合同必须要通过内部管理平台上传、审核、归档程序,需要租客确认,因此要赵先生提供手机验证码,否则无法成功登机。赵先生便按照张某某的指示,手持纸质合同和自己的身份证拍照,并上传到所谓的内部平台上,随后,赵先生的手机就先后收到两个验证码短信。
     

      看到“海尔消费金融”几个字的验证码短信时,赵先生刚开始还有些犹豫,但张某某一再承诺,只要把验证码发过来就能办好手续。赵先生也就没有再追问。当时张某某还让他提供银行卡,因为平台需要从银行卡里扣房租。他也把自己银行卡的照片发给了张某某。
     

      “该租客同意签约才会把验证码告诉我们,有了验证码才可以和海尔消费金融签约。”10月26日,优客逸家一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觉得签字不是本人,可以去做笔迹鉴定。”
     

      该公司服务部另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有统一规定,每位租客都要签电子合同,该合同租客不用签字,但必须要用手机接收到验证码确认合同成立。“验证码上清楚地写着海尔消费金融,验证码可以证实是租客本人操作,是本人的手机”。
     

      伪造电子签名涉嫌违法
     

      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张建新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必须遵守自愿、真实、平等、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否则其内容无效。同时,依据《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有合同文本的合同的成立需具备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形式要件,涉及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移的合同中采用电子签名并不具有普通签字或盖章的效力。采用手机验证码确认的方式也不符合电子签名要求,“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截至发稿,记者获悉,优客逸家已同意按照赵先生的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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