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速登陆  |  注册成会员       工作人员查询:
     
  • 首页〉 > 消费指南 > 内容
  • 违法广告被索赔 牛皮吹破遭处罚

    2017-01-11 10:24:49 | 来源

        案情描述:2016底,泸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兆雅工商所接到张某投诉称,他在泸县兆雅镇某酒业公司经营的天猫酒类旗舰店上购买了价值4000元的白酒,该公司在其天猫旗舰店内的产品宣传上使用了《广告法》第九条明令禁止的词语:“国家级”词语,张某以此为由要求经营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给予3倍金额的赔偿,双方协商后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该公司同意退货退款但拒绝三倍金额的赔偿,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敲诈,张某遂将该公司举报至泸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我局执法人员接件后与双方当事人均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到原来张某居住在上海,为职业打假人,他通过网络购买产品质量或广告宣传等有瑕疵的商品,然后向商家索要三倍购买金额的赔款。
        处理结果:我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是明知商品的广告宣传存在瑕疵,为追求3倍金额的赔偿而购买,其购买行为不是出于因生活消费的需要,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之规定,张某的此次购买行为不受本法保护,我局不予受理其投诉,建议其通过法院上诉等司法途径寻求解决。
    对于张某提供的该公司广告违法的线索,我局立案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该公司的广告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给予了该公司罚款1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案例警示:电子商务爆发式的发展使得我们执法部门在网络交易监管上投入的力量还远远不够,这对我们经营者在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上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的很多企业在面向消费者进行宣传的时候往往言过其实、夸大其词,这样的行为误导了我们的消费者,同时也让很多王海式的职业打假人有了空子可钻。
    新《广告法》的实施给我们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敲了警钟,广告宣传应该以基本事实为依据,很多绝对化的词语比如“第一”、“最好”、“唯一”等都应该在宣传中回避使用,“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做企业做产品还是要靠质量、信誉说话,不能光靠煽情。
                                            

     2017年1月9日
    泸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殷世建
    电话:15883027394
    Email:2507915152@QQ.com
     

    版权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品牌315”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品牌315网,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品牌315网", http://www.pp315.com.cn。违反者本网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的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单位  |   服务项目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信息中心备案:京ICP备17062871号
    编辑中心: 品牌315网编采中心  技术支持:橙天设计会所